注册

怀孕小三用硫酸泼情夫6岁女儿被判无期 报减刑被驳回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怀孕“小三”用硫酸泼情夫6 岁女儿被判无期,报请减刑被驳回5 月22 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周某珊,她的减刑申请被裁定驳回。6

原标题:怀孕“小三”用硫酸泼情夫6 岁女儿被判无期,报请减刑被驳回

5 月22 日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周某珊,她的减刑申请被裁定驳回。6 年前,周某珊将一瓶浓硫酸泼向一名6 岁女童致其一级伤残。女童是周某珊男友的女儿,当时男友仍未离婚,而她肚子里有一个才40 多天的孩子。

向6 岁女童泼硫酸被判无期

判决书显示,2011 年4 月,周某珊进入长沙一物流公司工作,与该公司执行董事黄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之后周某珊两次怀孕并人工流产。

2012 年9 月,周某珊与黄某的关系逐渐恶化。2012 年10 月28 日上午, 周某珊因无法联系黄某而感觉受到欺骗, 决心报复黄某并购买了硫酸。当日17 时许, 周某珊携带硫酸到黄某居住的位于长沙市四方坪商贸城的家,在听到开门声后将硫酸泼向黄某女儿芬芬(化名),致芬芬的头部、面部、颈部、躯干等处严重烧伤。芬芬的母亲曹某在救护芬芬时被残留的硫酸烧伤手臂、大腿等处。

经法医鉴定, 芬芬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一级伤残, 曹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2012 年10 月31 日, 周某珊在邵阳市向公安机关投案。因周某珊已怀孕,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于2012 年11 月1 日对其监视居住。2013 年6 月23 日, 周某珊在生育一男婴后再次向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四方坪派出所投案。

记者梳理发现, 该案一审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周某珊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周某珊以有自首情节,被害人的父亲也有过错,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周某珊的辩护人还提出她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湖南法院二审后,依法维持原判。

案发后,开福区人民法院曾对周某珊泼硫酸案的民事部分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周某珊需赔偿芬芬及其家人1497166.9 元。

申请减刑被裁定驳回

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湖南法院认真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狠抓审判质量,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假释。今年1 — 4 月全省法院审结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裁定不予减刑80 件,占比1.89%;裁定不予假释6 件,占比2.15%。近日,湖南高院依法裁定对无期徒刑罪犯周某珊不予减刑。

罪犯周某珊因使用泼浓硫酸的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致重伤,一级伤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以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湖南高院将其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湖南高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罪犯周某珊在刑罚执行期间,虽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在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能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截止减刑案件审理时对被害人的赔偿义务仍有近60 万元没有履行。

湖南高院认为,罪犯周某珊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恶劣。虽然其已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三年,符合减刑的间隔时间,且劳动表现积极,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其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罪犯周某珊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未能消除。遂依法裁定对该犯不予减刑。

回顾:事发时怀孕40 天

那是周某珊第三次怀孕。前两次,由于种种原因,她被迫流产。这次,她把这个消息告诉孩子的父亲,问对方怎办," 他说,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周某珊绝望了。愤怒激动的她带着一瓶强酸液体来到男人家门外,朝着开门的人扔过去。不想,开门的是男人6 岁的女儿。

周某珊大学本科毕业,按照周某珊的说法,2011 年12 月,黄某把她带到酒店,两人发生了关系。" 我知道他有家室,他跟我说,他会离婚,我们慢慢走到了一起,我觉得开始在一起两个人挺开心的。"

周某珊说,第一次怀孕时母亲坚决反对她将孩子生下来,于是她选择了流产。第二次怀孕时她不敢告诉家人,黄某让她自己负责,她再次选择了流产。之后,两人的关系被黄某妻子知道,两人发生了争吵,再加上父母不理解,周某珊情绪陷入崩溃边缘。 " 下午6 点钟左右,我听到门开了,当时很紧张,很害怕,想都没想,拿起东西边跑边把东西扔下去,就跑了。我不知道他在不在下面,后来我听到小孩哭的声音。" 周某珊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欧嘉剑

[责任编辑:张桂琪]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新闻图片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