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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先后支付18万诉讼费 苦等3年竟未立案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付18万诉讼费苦等3年竟未立案本报长沙讯3年间,因为一个房产合同纠纷,长沙的刘某夫妇先后支付给“律师”胡某18万元打官司。他们对案子信心满满,尽管“一审败诉

原标题:付18万诉讼费苦等3年竟未立案

本报长沙讯3年间,因为一个房产合同纠纷,长沙的刘某夫妇先后支付给“律师”胡某18万元打官司。他们对案子信心满满,尽管“一审败诉”,但胡某称他在长沙中院当庭长的叔叔胡某华可以给予关照。

刘某夫妇没想到,他们的案子一直未在法院立案。

近日,记者从雨花区检察院了解到,目前胡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在移送起诉阶段。

今年31岁的胡某曾经在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了3年,2012年11月以后,胡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靠着介绍案源给其他律师生活。

据胡某供述,2015年4月,当事人刘某称,他在雨花区买了一个铺面,收房时发现铺面水电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想起诉解除合同。两人口头约定,前期代理费为6万元。案件结束时,再收取6万元,合计12万元。如果案子没有达到原告的诉讼目的,胡某承诺会将收取的所有代理费全部退还给刘某。几个小时后,胡某收到了6万元。

但是胡某找到了另外的律师孙某来代理这个案子。孙某称,2016年6月他准备好材料前往雨花区法院立案后,该院开具了63409元的一审诉讼费票据。孙某催促胡某通知当事人去法院交诉讼费无果,7天缴费期限到期。

2016年7月6日,雨花区法院以原告张某(刘某的妻子)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办理有关缓免手续为由,裁定该案自动撤诉。

孙某将裁定书拍照发给胡某后,再没有打听过这个案子。直到2017年12月初的一天,孙某突然接到张某的电话。“她到法院调的我的联系方式,说我是她的律师,还说胡某已经收了她三次钱了,骗她案子已经到了长沙中院。”

事实上,刘某夫妇早在2015年7月,就向胡某转了一审的诉讼费。但当年,胡某将刘某夫妇支付的第一笔代理费以及诉讼费全部用于家中的装修。孙某让胡某催促当事人交一审诉讼费,拿不出钱的胡某又想到一个办法,继续编造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因判决结果不利,已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谎言,要求刘某夫妇将二审案件受理费63409元付至其指定个人账户。2016年6月13日,他收到了刘某转账的“二审”诉讼费。

直到2016年7月6日,该案被裁定自动撤诉,胡某也没有前往法院交钱,而是给自己还了债。

2017年11月15日,刘某到雨花区法院查询案情时才知道,他的案子在中途因为未缴纳诉讼费被一审法院裁定自动撤诉,根本就没有上诉到中院。

2017年11月,因其叔叔胡某华案发,胡某怕事情败露,将收受的18万元诉讼费、代理费退给刘某,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本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彭丽梅

[责任编辑: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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