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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小区内田园犬咬伤泰迪 田园犬主人被判担责70%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湘潭一小区内中华田园犬咬伤泰迪犬主人被判担责70%在湘潭某小区里,居民饲养了不少宠物狗。2017 年5 月6 时,小区内一条泰迪犬与一条中华田园犬相遇了,随后“ 热情”

原标题:湘潭一小区内中华田园犬咬伤泰迪犬主人被判担责70%

△网络图片

在湘潭某小区里,居民饲养了不少宠物狗。2017 年5 月6 时,小区内一条泰迪犬与一条中华田园犬相遇了,随后“ 热情” 的中华田园犬冲上去将泰迪犬咬伤。愤怒的泰迪犬主人将小区邻居诉至法院,为自己的爱犬“ 讨公道”。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狗咬狗引起的民事案件。

罗某与李某均系某小区居民,罗某养了一条泰迪犬,李某养了一条中华田园犬。2017 年5 月6 日17 时许,李某在小区麻将馆喝茶时,将中华田园犬放出让其自行遛弯。罗某妻子杨某带着未戴犬链的泰迪犬出门时遭遇中华田园犬,中华田园犬将泰迪犬咬伤,导致泰迪犬腹壁穿孔、皮下组织损伤严重。罗某立即将泰迪犬送至宠物医院住院治疗7 天,支付医疗费3940 元。经调解未果,罗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罗某和李某对其饲养的犬均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双方在小区遛狗时都未用牵犬绳,均存在过错,而李某让中华田园犬在小区自行遛弯,其过错明显大于罗某,且泰迪犬伤势较中华田园犬严重,因此酌情认定李某承担70% 的责任,罗某承担30% 的责任,判令李某赔偿罗某2758 元,并驳回罗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耐心说理释法,找出当事人利益交织点,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李某自愿补偿罗某1000 元,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交由当事人签收。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市民饲养宠物狗的现象越来越多,但市民在享受宠物狗带来的欢乐同时,也要履行相应义务,如办理养犬许可、免疫接种、户外携犬必须戴上犬链等,严防宠物狗给他人造成损害。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周成锋

[责任编辑:袁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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