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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湖南深度|厅长、副市长应诉 湖南6天内3起“告官见官”破冰背后


来源:凤凰网湖南综合

提示:自2017年12月14日至19日,短短6天之内湖南陆续出现3起备受瞩目的“民告官”案例,首现长沙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的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常德、湘潭也开创本地行政

提示:

自2017年12月14日至19日,短短6天之内湖南陆续出现3起备受瞩目的“民告官”案例,首现长沙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的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常德、湘潭也开创本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告官见官”纪录,湖南媒体以及各法院官网都予以报道。

“民告官不见官”一直饱受诟病,湖南近期频现,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对于湖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何意义?行政首长走上被告席的过程中又有何艰难?未来,这样的制度是否能进一步保障?

作者|张桂琪、向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应诉

“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判决。”2017年12月14日,湖南省国土厅厅长方先知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出庭应诉一起“民告官”案件后说。

无独有偶,12月19日,常德市副市长涂碧波、湘潭市副市长傅军也分别出现在了“民告官”的被告席上。

“我们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涂碧波在庭审陈述时表示。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提供了一个总体导向和要求。”针对近日湖南出现的三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现象背后的原因,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在接受凤凰网湖南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将依法行政作为考核指标的同时,行政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思想也在同步提升。

2014年11月1日,行政诉讼法完成首次大修,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让“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变得更加畅通。

两年多来,在基层法院审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厅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在湖南尚属首例,各地也开始破冰,对于湖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何意义?行政首长走上被告席的过程中又有何艰难?未来,这样的制度是否能进一步保障?

“告官见官” 厅长出庭应诉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应诉

湖南省国土案庭审现场

2017年9月,就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新桥社区某地块项目建设的相关政府信息,胡某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行政诉讼案件后,法院依法向省国土资源厅送达了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通知书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庭的,需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并委托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12月14日下午2点50许,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莫晓辉,提前10分钟左右来到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坐上了被告席,方先知与代理律师简单地交流了几句。

湖南省国土案庭审现场

据《法治周末》报道,当审判长核对到方先知的身份信息时,方先知立即起立并向审判长微微欠身示意。

于是,一起看似寻常的行政诉讼案因出庭的被告人身份而显得与众不同,打破了“告官不见官”的司法实践常态。而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则成为湖南出庭应诉官职级别最高的一位。

在庭审中,原被告就双方的证据以及其他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法庭调查阶段,坐在被告席上的方先知也代表国土资源厅,对原告以细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提出了质疑,并对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当天下午5时左右,案件庭审结束。因为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国家公权力行使者和公民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判决。”方先知在庭审结束后对媒体表示。

而原告胡某也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中公开留言称:“作为本案的原告,我认为这是依法治国的进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透露,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在该院已接近100%。

今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凡涉及国土资源部系统的民告官案件,不再由政策法规部门代办出庭,国土资源部出庭应诉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

同一天两名副市长分别应诉

12月19日,在湘潭与常德两地同日开庭审理了两起行政纠纷案,由两地副市长出庭应诉,均为当地政府行政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查阅开庭所在法院官网报道,两起案例甚至均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等社会敏感问题。

湘潭市湘潭副市长傅军出庭应诉(左一)

湘潭副市长傅军出庭应诉

原告龙某某,湘潭人,诉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征收补偿安置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副市长傅军出庭应诉。

因湘潭县城镇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需要,湘潭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湘潭县易俗河镇水竹村部分村民实施搬迁。原告龙某某的户籍在易俗河镇水竹村,住房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但在后续具体安置补偿过程中,因查询到原告曾在高新区有安置补偿记录,遂认定其不属于安置对象,不予计算安置补偿费。

原告不服,认为其户口从未发生迁移,依法应当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符合安置补偿条件,遂以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县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后经核实,龙某某前妻系2012年高新区征拆安置受益人,但龙某某在高新区征收中并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此次湘潭县城镇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搬迁,龙某某符合安置补偿条件。

最终,湘潭市政府安排法制办积极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并督促天易示范区与龙某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最终促成本案达成和解协议。

同一天,在常德的另一起案件开庭。

常德市副市长涂碧波出庭应诉

原告田启林,常德市武陵区居民。2008年,中意公司受政府委托拆迁田启林的住房。因拆迁前并未告知他补偿政策,也未与其本人核对补偿项目,田启林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此后他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解决。

2016年,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常德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开庭当天,常德市人民政府指派副市长涂碧波出庭应诉。

涂碧波在庭审陈述时说:“作为诉讼的被告当事人,我们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理应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充分尊重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只要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们坚决执行。”

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了民事裁定书,田启林签订了合同,并领取了拆迁款。后来,田启林认为补偿金额偏低,以致诉讼。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涂碧波对原告田某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

众所皆知,行政首长出庭难一直是困扰行政诉讼的老大难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提供了一个总体导向和要求。”针对近日湖南出现的三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现象背后的原因,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在接受凤凰网湖南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将依法行政作为考核指标的同时,行政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思想也在同步提升。

黄捷介绍,过去,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非常罕见,一般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庭,或是代理律师单独出庭。

由此出现了“出庭不出声”、存在“走过场”、到庭一游的现象。而这些替身却不能代替行政首长“拍板”,甚至连实质性表态的权利都没有,几乎都要回去向领导请示汇报。

“因为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便可以满足应诉需求,而部分相关负责人怕丢人,懒于‘应付’老百姓,法律意识也没提上来。”黄捷说。

凤凰网湖南梳理发现,自2014年以来,一些法律法规密集出台。

2014年11月,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自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解释为单位的正副职。

此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规定。

2016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印发《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行政首长不出庭法院应记录在案,可建议任免机关严肃处理。

而湖南省高院也制定《关于支持推进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提出司法建议等各项措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定期邀请行政首长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同比提高26.4%。

一些地方也对此立规,2017年,湘潭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湘潭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和细化。

从疲于应付到站上被告席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该带头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负责人作为被告出庭应诉,代表了市政府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的表现与决心,并且时刻铭记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以人民为中心。”湘潭市副市长傅军说,“今后,政府负责人还会有更多的时候出庭应诉,政府将在带头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为人民的幸福谋福利,维护人民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据湘潭中院消息,据统计,今年以来,湘潭两级法院审理案件中,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91人次,“民告官”见“官”将逐渐成为常态。

“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宣传,鼓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塑造法律权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对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保证行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示范作用。”黄捷对凤凰网湖南说。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贺小荣此前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生动的法治教育”。

(凤凰网湖南独家)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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