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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人”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 法律进小学课堂势在必行


来源:凤凰网湖南综合

法律进小学课堂势在必行(周南中学高三1506班彭翊航)早几天,我十岁的小表弟给我打来电话向我求助,他一边打电话一边哭着告诉我:他班上的同学A过生日,带着外婆给的几百元去学校后,被同学B看见了,B同学便

法律进小学课堂势在必行

(周南中学高三1506班彭翊航)

早几天,我十岁的小表弟给我打来电话向我求助,他一边打电话一边哭着告诉我:他班上的同学A过生日,带着外婆给的几百元去学校后,被同学B看见了,B同学便威胁A同学,如果不请客就要把A同学带钱去学校的事情报告班主任。A同学怕被揭发,便分了20块钱给B同学。我小表弟刚好路过,A同学也分了20块钱给他,小表弟以前从来都不收长辈给的“压岁钱”“红包”等,可那天偏偏也稀里糊涂的收下了这20块钱。后来,B同学自己将收钱的事情讲给其他同学听,一传十、十传百,纸包不住火,不久,班主任就知道了这件事情。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班主任要求A同学及包括我小表弟在内的多名收了钱的孩子写检讨。

小表弟问我:“哥,这20块钱不是我主动要的,是A同学自己给我的,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给我钱,我就收下了,直到老师找我谈话,我才把这20块钱退给A同学。我又没有威胁A同学,我这检讨怎么写啊?”

我在电话中先是安抚他,然后跟他讲道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吗,谁都喜欢,谁都爱。但不是你的,不应该你得的,而且还是你不知道来历的钱,是千万不能要的。现在你知道这个钱是A的外婆给的,如果你没有花,你退给他就好;如果你花了,你就得跟父母说清楚这件事,然后退还收受的现金;但是假设这个钱是A偷来的或者捡到的,那就麻烦了。你就是被动的接收了他分给你的“赃款”,这样的话你不仅要退钱,还得去派出所接受警察叔叔的调查。所以,以后这种来历不明的钱你不能收。现在老师说要写检讨,你可以写保证以后遵守校纪校规,再也不收受同学给的钱财了。回家之后,你还要如实的跟父母讲清楚这件事情并主动承认错误。”

放下电话,想起小的时候,我想自己一个人出去玩,可是我妈却经常说:等你可以自己一个人去打酱油,你就可以出去玩了。可能很多父母衡量孩子独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能不能独立“打酱油”,这也常被人们用来比喻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和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且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今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修改为八周岁。虽然八岁的孩子能独立“打酱油”完成一个简单的买卖行为,但这并不是说八岁孩子什么事儿都可以去做。他只能实施纯受益活动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再回头想想小表弟经历的这件事情,A同学带400元现金到学校的行为,逐渐与其年龄相适应,作为零花钱支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行为。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责任,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管理制度、纪律、规章。出于对学生的统一管理,净化校园风气,使学生能专心学习和融入学校生活,学校规定小学生不得携带现金到学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有学生及其家长应当遵守。A同学带现金400元到学校违反了校纪校规,应当接受批评、教育,其家长应当引起重视,并不再犯。而B同学以向学校举报相要胁,迫使A同学向其支付20元钱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教育管理范畴事务,因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一般不作评价。但学校批评教育该同学的同时,应当向其家长提出正式建议,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帮助孩子提升友爱、团结意识;古人说:“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家长应该对该苗头事件予以高度警戒,教育好孩子,与学校一道采取正确的方式引导,避免校园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其实,小表弟经历的这件事情从侧面也反映出少年儿童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目前,大部分小学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只是健教课老师会从德育的角度告诉孩子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中学也只有政治课中包含部分法律知识;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从十岁修改为八周岁就可以看出,从小学开始抓娃娃们的法治教育很有必要。青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如果孩子们一开始可以接受到正确的法律知识,势必会形成规则意识,养成良好的法治素养,也会对未来的社会形态与整体国民素质带来良好积极的作用。

我建议:从小学开始,学校就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抓起,贴近生活实际,以丰富的途径与形式,逐步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法律素质,努力把每一个青少年儿童都培养成合格的小公民。青少年儿童只要做到脑中有法、心中明法、才不会逾法犯法,校园环境才能单纯、净化,学生才有良好的成长氛围。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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