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男子见财起意盗窃两千八 退赃后被判罚三千
2017年10月12日 07:35
来源:潇湘晨报
年逾花甲的曹某某在住宾馆时将他人装着2800 元的包,没想到因为这一时的见财起意,他在退赃后,还被法院判罚了3000 元罚金。近日,汨罗市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曹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
(网络配图)
年逾花甲的曹某某在住宾馆时将他人装着2800 元的包,没想到因为这一时的见财起意,他在退赃后,还被法院判罚了3000 元罚金。
近日,汨罗市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曹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 元。
2017 年4 月10 日7 时左右,曹某某在汨罗市弼时镇一酒店住宿退房时,看到酒店休息室沙发上有一个手提包,随即将包里的人民币2800 元盗走。案发当日,被害人当即报警。
次日,曹某某主动退赃退赔被害人现金3200 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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