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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邻居爱在半夜唱歌 男子劝阻不成反遭砸车


来源:潇湘晨报

邻居住着一个爱唱歌的" 歌手",而且" 歌手" 还特别喜欢在晚上,尤其是凌晨大声唱歌。有这样的邻居让人觉得烦恼。在永州东安县一户居民就遇到了这样的状况,更让他郁

(网络图片)

邻居住着一个爱唱歌的" 歌手",而且" 歌手" 还特别喜欢在晚上,尤其是凌晨大声唱歌。有这样的邻居让人觉得烦恼。在永州东安县一户居民就遇到了这样的状况,更让他郁闷的是,多次提醒对方都没有引起注意,反而还将他的车给砸了。

9 月24 日,记者了解到,近日东安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耐心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邻居,被告经常在自家唱歌持续到夜晚十点,甚至有时候凌晨也在唱歌。2017 年7 月20 日凌晨4 点左右,原告被被告唱歌声音吵醒,原告前往被告家提醒两次未果后,便用竹竿敲击被告窗户提醒,不料被告窗户陈旧,玻璃被敲击后掉落。后被告携家人来到原告家中,言语辱骂原告并用砖头打砸被告汽车,造成原告汽车前后挡风玻璃严重受损,花费修理费5286 元。事后原告通过派出所、村委会与被告商量赔偿事宜均未果,故具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本案是因原告故意挑衅的行为引发的,有其打砸被告家玻璃的侵权行为在先,存在重大过错。且原、被告两家相邻,因多年土地纠纷一直存在矛盾,此次也是由多年积怨而来,希望法院减轻被告的责任。

原、被告家庭本系同村生活了几十年的老邻居,却因生活上的小纠纷闹至法院,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敏锐地发现,虽然原、被告之间存在多年积怨,但该案事实争议不大,且此案的和平解决可作为双方多年矛盾的化解点,遂组织当事人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000元,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曾蓉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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