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怀化3人相约烧蜂窝 1人被野蜂蜇死另外2人要赔钱


来源:潇湘晨报

怀化的李某和同村村民一起去烧蜂窝,谁知才爬上树就遭到了野蜂攻击,在一番抢救后李某还是没能躲过“鬼门关”。让人意外的是,明明是野蜂的"锅",和李某一起的两个村

怀化的李某和同村村民一起去烧蜂窝,谁知才爬上树就遭到了野蜂攻击,在一番抢救后李某还是没能躲过“鬼门关”。让人意外的是,明明是野蜂的"锅",和李某一起的两个村民也要赔偿。

原标题:3人相约烧蜂窝,一男子被野蜂蜇死,同去的伙伴也要赔钱

潇湘晨报9月18日讯 怀化的李某和同村村民一起去烧蜂窝,谁知才爬上树就遭到了野蜂攻击,在一番抢救后李某还是没能躲过"鬼门关"。让人意外的是,明明是野蜂的"锅",和李某一起的两个村民也要赔偿。

9月1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经会同县法院判决,两位村民蒋某、杨某分别向李某家属补偿60000元之判决。

2016年10月11日,会同县广坪镇发生了一起悲剧。当日下午4时左右,30岁村民李某经不住同村村民蒋某和杨某的多次邀约,来到了村小学附近枫树下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棉布、网袋等工具准备烧蜂窝。李某刚上树不久,因野蜂受惊,便向他发起了攻击。由于蜇伤程度深,无法下树,蒋某和杨某便赶紧拨打了120和119电话求助,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将李某从树上救下,并送至会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但遗憾的是最终李某没能躲过"鬼门关"。医院《出院证明书》显示,李某因毒蜂蜇伤后致过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法官警示:众所周知,到野外采摘蜂窝从中提取蜂蛹是一项高度危险的作业,作为成年人,类似危险系数高的行为应当理性对待,决不可贸然疾行。虽然本案中二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为获取蜂蛹,原告家人李全权与二被告一起到野外采摘蜂窝,以致李全权不幸被毒蜂蛰伤死亡,两被告作为受益人,应当依法对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刘萌萌 通讯员谭晶)

[责任编辑:石凌炜]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新闻图片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