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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公交刹车摔成八级伤残 公交公司赔20万


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9月12日讯(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许振兴)俗话说," 安全不安全,慢行是关键"。但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员因车速过快,遇到情况后急刹车时酿成事故。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就审结了一

潇湘晨报9月12日讯(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许振兴) 俗话说," 安全不安全,慢行是关键"。但生活中总有一些驾驶员因车速过快,遇到情况后急刹车时酿成事故。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公交车驾驶员在进站时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在车内受伤的案件。

2016 年10 月27 日下午3 时许,家住天心区的周女士乘坐长沙市918 路公交车前往岳麓区汽车西站。车辆行驶至青山镇公交站时,公交车驾驶员一个急刹车,导致她摔倒在车内受伤。后经鉴定,周女士的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公交车所属的长沙某巴士公司支付了先期医疗费和护理费9万多元。但因无法就后续治疗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周女士将巴士公司告上了法庭。

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周女士搭乘长沙某巴士公司的车辆,并支付了乘车费用,双方之间的公路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除法定情形下,被告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巴士公司向周女士支付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20 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避免类似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驾驶人员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树立安全驾驶、谨慎驾驶的意识。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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