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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未遂递交虚假材料举报 公司损失300多万


来源:潇湘晨报

被“实名举报”,公司损失三百多万男子敲诈未遂,递交虚假材料举报,犯勒索罪获刑2017年8月21日本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刘永强 通讯员严文郁 梁成文娄底报道2016年,湖南某集团

被“实名举报”,公司损失三百多万

男子敲诈未遂,递交虚假材料举报,犯勒索罪获刑

2017年8月21日

本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刘永强 通讯员严文郁 梁成文娄底报道

2016年,湖南某集团陆续遭到多家银行停止办理贷款业务,暂缓办理释放抵押的手续,而这一切都源于一个自称谢某兵的男子的实名“举报”。

为敲诈某集团公司负责人肖某1000万元,谢某兵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检举揭发”,称该集团拖欠巨额借款、非法集资……最终导致该集团损失300余万元。

8月20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审法院娄星区法院的判决,谢某兵因犯勒索罪获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债权转让起纠纷,向见证人要1000万

“他用手指着我说,别人没有钱你有钱,这1000万元就由你来付。”肖某没想到,因为做了一次见证人,他就被人“赖”上,索要1千万,这个“他”就是谢某兵。

2011年,谢某兵、梁某与某集团负责人肖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湘潭市开发房地产项目。2014年2月,因为在外欠下高利贷,谢某兵将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及相关项目的预期利润以4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梁某,肖某以见证人的身份在该协议上签字。同年3月,梁某依约向谢某兵支付了3000万元的转让款,余款1800万元一直未支付。

2015年3月,谢某兵因无力偿还杨某的借款,遂将其对梁某的1800万元债权转让给杨某,双方债务抵销,之后二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梁某。杨某为了主张债权,于2016年2月、3月先后对梁某提起诉讼。

2016年5月,梁某以其与谢某兵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在涟源市人民法院对谢某兵提起诉讼,请求将原转让价款由4800万元变更为900万元,并要求谢某兵返还多支付的价款2100万元。谢某兵得知后,请肖某出面协调,并提出将股份转让余款1800万元折算为1000万元,让梁某撤诉并支付1000万元,但被梁某以“等法院判决”为由予以拒绝。

“如果不给钱会有很多办法对付我”

见此状况,谢某兵认为是肖某没有做好协调工作,转而向肖某索要1000万元。“他说他在外面欠了高利贷,如果我不给钱会有很多办法对付我。”肖某说,谢某兵甚至还向肖某发送威胁短信。与此同时,谢某兵还捏造虚假事实、撰写“举报”肖某集团材料。

谢某兵多次向肖某索要1000万元未果后,捏造肖某集团拖欠其巨额借款,称集团存在非法集资、借款放高利贷等情况,于2016年8月先后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举报”,还递交了许多虚假材料,致该公司延迟发放5亿元贷款,肖某负责的集团关联企业湖南某发展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6.92万元。因肖某报警,2016年8月谢某兵被民警抓获。

“我问了很多专业主管部门,比较熟悉银行的相关规定,只要实名举报,银行及金融机构就肯定会对该集团开展调查,我知道肖某的集团在哪些银行及金融机构有贷款业务,所以只去这些银行(“举报”)。”谢某兵在供述中提到。

法院

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9年6个月

今年1月5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某兵犯敲诈勒索罪为由起诉至娄星区人民法院。娄星区人民法院认为,谢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谢某兵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娄星区法院一审判决,谢某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谢某兵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刑事判决,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娄底市中院二审驳回了谢某兵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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