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至4036元
2017年03月17日 09:3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戴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已经正式展开,同时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从此前的3712元上调至4036元。月缴存基数则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已经正式展开,同时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从此前的3712元上调至4036元。
昨日下发的通知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月缴存基数则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
[责任编辑:袁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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