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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以理财投资和创业幌子组织传销牟利数亿获刑


来源:潇湘晨报

2013年7月,马强(在逃,文中均为化名)和妻子乔艳、弟弟马华成立了一家投资理财咨询公司,他们采取会员制,打着理财投资和创业的幌子,诱骗社会公众参与,注册成为其会员。

本报常德讯 2013年7月,马强(在逃,文中均为化名)和妻子乔艳、弟弟马华成立了一家投资理财咨询公司,他们采取会员制,打着理财投资和创业的幌子,诱骗社会公众参与,注册成为其会员。截至案发,他们收取了会员费和理财资金共计4.6238亿元。近日,常德市石门县法院对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据了解,马强等人采取老会员推荐新会员的办法,在会员入会时,需缴纳诚信保证金或综合服务费、开户费。开户费按100元至10000元不同标准收取。他们约定,开户费不得提取,三年内公司会以分红的形式给客户1.2倍的保障性收益。

此外,会员推荐采取双轨制形式,组成层级,根据不同级别依照比例和设定的奖项从下线缴纳的诚信保证金或者投资理财的收益中计算报酬,由公司发放到会员账户,包括业务提成,管理奖金、创业分红、业务补贴、辅导奖、投资理财收益,创收回报奖等。

截止2014年12月,该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的会员账户数共计53078个。通过该公司银行账户和乔艳、马华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及投资理财资金共计4.6238亿元,支付奖金93470543元。

近日,乔艳、马华等17人出庭受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分别判处乔艳、马华等人6年6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刘双通讯员谭燕贺良平

[责任编辑:刘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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