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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4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物被处理


来源:红网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目前,湖南江永县4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物被处理。3、江永县财政局原党委副书记(正科级)范敏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案。范敏在担任江永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从2009年至2012年受贿27000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0872元。

原标题:江永4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物被处理

红网江永12月6日讯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目前,湖南江永县4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物被处理。

1、江永县委督查室原副主任(副科级)田波贪污案。田波2010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江永县委督查室副主任,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挂职上江圩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财镇代管中心大路下村、呼家村工作经费30295元,挪用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9800元。其行为已严重构成违纪。在组织调查期间,田波对其问题作了交待,认错态度较好。江永县纪委给予田波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2、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原主任(副科级)雷俊侵占他人财物案。雷俊2012年12月至2016年4月担任江永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其在2007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侵占他人财物16000元。2016年4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雷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永县财政局原党委副书记(正科级)范敏受贿、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案。范敏在担任江永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从2009年至2012年受贿27000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0872元。其行为已严重构成违纪,在组织调查期间,范敏对其问题作了交待,认错态度较好。县纪委给予范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4、江永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正科级)周永桂贪污、受贿案。2007年至2013年,周永桂在担任县畜牧水产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和县房产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养猪场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财物359000元;贪污公款163400元,个人实得123400元;受礼34000元,非法占有3700元;违反财经纪律领取补助15000元。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江永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江永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红网 彭双林)

[责任编辑:周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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