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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扳手腕时受伤 对方被判赔偿3万余元


来源:湘潭在线

扳手腕作为一种娱乐型竞技活动,为市民所喜好。在责任分配上,陈某因扳手腕受伤,并非廖某单方明显不当行所致,廖某对损伤的发生和形成不具有主观过错,因此,以公平责任为分担规则。

原标题:湘潭男子扳手腕受伤,游戏双方责任该如何划分?

湘潭在线10月24日讯 扳手腕作为一种娱乐型竞技活动,为市民所喜好。家住湘潭县的陈某也偶与人娱乐,可不料在一次较量中造成肱骨骨折。对于陈某造成的损失,法院该如何判决?10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以案说法解析这场民事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27日晚上12点,陈某来到廖某经营的一家酿酒作坊闲坐观牌时,与店里的一名顾客玩起了右手扳手腕。因两人势均力敌难分伯仲,在围观群众的提议下,陈某与廖某选择用左手扳手腕。僵持中,陈某突然感觉有些不适,便立刻停止游戏选择就近包扎治疗。第二天,陈某来到湘潭县中医院就医时,被诊断为左肱骨斜行骨折,必须住院治疗。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陈某认为自己的伤情是廖某造成,希望廖某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用,但这一要求遭到其拒绝。因多次协商无果,陈某将廖某诉至法院。

法官解析:

庭审中,针对陈某的伤情原因和责任划分,双方持有不同意见。湘潭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根据陈某与廖某扳手腕较量中即感疼痛和不适,立即就近就医,并于次日入住湘潭县中医医院之时间节点的紧促程序和受伤部位来看,可以确定陈某的损伤与扳手腕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经核算,陈某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2340万元。

在责任分配上,陈某因扳手腕受伤,并非廖某单方明显不当行所致,廖某对损伤的发生和形成不具有主观过错,因此,以公平责任为分担规则。法院一审判决廖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陈某3.6468万元。

承办法官解释说,法律中“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用以分担或分摊损失的责任形式。但值得一提的是,“分担或分摊”的理解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当然、绝对平均承担”。

(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

[责任编辑:袁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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