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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拘


来源:潇湘晨报

130多万工资支付了大部分,却扣下了19.3万元,理由是“工程亏了”。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德山公安分局证实,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本报常德讯 130多万工资支付了大部分,却扣下了19.3万元,理由是“工程亏了”。接到政府的改正指令书后拒不执行,并逃往长沙。近日,常德男子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2月,数十名农民工在常德市一家酒店门口讨薪。他们曾参与酒店的室内装修工程,但130多万工程款还有19.3万元未支付。经公安局、劳动局和信访办协调后,工人们才离开酒店。3月8日,农民工班组负责人和工程包工头刘某在常德市劳动局的主持下核对了拖欠的资金,合计19.3万元。刘某承诺将于6月10日结算拖欠款。但此后,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7月7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刘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收到指令书起五日内支付拖欠的严某、梅某等54名民工工资。刘某不但不执行,反而外出潜逃。

8月1日,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治安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

驻社联村民警多次向刘某家人询问其去向,但其家人也不清楚。8月24日上午10时许,民警通过侦查获悉刘某身处长沙市开福区。24日12时,民警赶往长沙,通过长沙警方“天网”系统,确定了刘某车辆出入地址。下午4点左右,民警成功将刘某抓获。刘某表示,他拒不支付这笔工资的理由是工程亏了。

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德山公安分局证实,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拖欠工资为何变成涉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隐匿财产或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工资支付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材料”,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其他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后,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根据民警介绍,刘某客观上具有支付能力,其行为符合“逃跑藏匿”、“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两种情形,且人社局下达改正指令后刘某拒不执行。以上情形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潇湘晨报记者覃剑 通讯员周丽萍)

[责任编辑:黄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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