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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永兴县马田镇原杜家村党支部书记邝甲光,村委会委员、秘书、综治主任刘日群,原党支部委员刘冬禾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郭远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国平、方鹏飞、方义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赖亚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红网长沙8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了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北湖区增福街道办事处增湖村三组原出纳王斌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7月,王斌利用担任北湖区增福街道办事处增湖村三组出纳之便,伙同他人将公共财产53772.08元非法占为己有。2016年3月,王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6年5月,王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谢小康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2011年,时任苏仙区桥口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兼任政法书记谢小康在负责原桥口镇黄泥滩村庙背垄组资五路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协议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合计120699元,其中用作镇财政收入67299元,用于支付零星拆迁补偿开支53400元。2016年5月,谢小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兴市滁口镇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昌海等3人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3月,资兴市滁口镇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昌海伙同村主任黄常树、村妇女主任雷深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虚假票据冒领套取村集体资金15000元用于私分,每人各分得5000元。2016年7月,李昌海、黄常树、雷深兰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桂阳县林业局舂陵江林业站原站长李四海等3人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6月至7月,李四海在担任桂阳县林业局舂陵江林业站站长期间,为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明知舒某等人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超越该站处罚权限的情况下,伙同站内工作人员汪秋兰、李宝兰, 滥用职权,违规操作,以收取育林基金代替行政处罚,致使国家林木受到重大损失,李四海个人从中收取好处费2000元。2016年7月,李四海受到撤职处分, 汪秋兰、李宝兰均受到记过处分。

宜章县天塘镇菜子冲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平街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2006年至2012年,钟平街在担任宜章县天塘镇菜子冲村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本应拨付至各组和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66891.09元用于村委会公益事业和日常开支。2016年6月,钟平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兴县马田镇原杜家村党支部书记邝甲光,村委会委员、秘书、综治主任刘日群,原党支部委员刘冬禾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2014年12月,永兴县马田镇原杜家村截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放在村“小金库”中并将其中的236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其中邝甲光实得8400元、刘日群实得7600元、刘冬禾实得7600元。同时,邝甲光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以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7800元。刘日群于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以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1000元。2016年7月,邝甲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日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冬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于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周于圣在担任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9年与他人共同侵吞国家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40480元,其中周于圣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于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于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嘉禾县晋屏镇关冲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水生虚报冒领移民补助款问题。2007年7月至2014年12月,邓水生利用担任嘉禾县关冲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移民人口核定、申报工作中,将6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虚报为本村库区移民, 并冒领国家移民补助款24300元。2016年6月,邓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汝城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朱芳云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朱芳云在担任汝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财务及监测站工作的职务之便,在环保监测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三次收受他人好处费320000元。2016年4月,朱芳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6月,朱芳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桂东县森林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所长郭远波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桂东县森林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所长郭远波作为普乐镇小江林场管理者,为争取小江林场利益,欺上瞒下,侵占属于小江村集体的4466亩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13600元。普乐镇小江村党支部书记方国平、村主任方鹏飞、村文书方义雄、桂东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队副队长赖亚兵,在2013年11月确认小江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小江村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13600元被小江林场侵占,方国平、方鹏飞、方义雄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赖亚兵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7月,郭远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国平、方鹏飞、方义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赖亚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刘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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