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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 建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7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今天,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加快金融改革,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红网长沙7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今天,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加快金融改革,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压缩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根据《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分管负责人协调推动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要求。

湖南将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奖罚兑现。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对参与组织、策划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充当保护伞、设置障碍干扰案件处置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行业领域日常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对需市场准入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无需市场准入的,由有明确管理关系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做好监测预警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整合行业资源,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接受群众举报监督。规范举报线索受理、甄别分析、性质认定、移交处理、提前介入、风险处置及举报者保护、信息保密等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正面激励。

同时,对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较为活跃、案件发生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有效防控风险。特别是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及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等市场主体暴露出的风险隐患,密切跟踪监控,严控增量风险。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逐步放宽民间投融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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