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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瞒精神病史结婚 其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尚一网

好景不长,结婚后,大李的精神分裂症又发作了,先后9次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因为小黄与大李都是汉寿人,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李在婚前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精神分裂症。

案件还原

隐瞒精神病史,两年轻人结了婚

老李有个儿子叫大李,在2005年年底时,曾因疑似精神病被送到省城医院接受治疗,后确定为精神分裂症。

2008年,大李又因精神病发作多次住院。在此期间,女孩小黄的姑妈将小黄介绍给了大李。当年12月30日,小黄与大李隐瞒了大李的精神分裂症病史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好景不长,结婚后,大李的精神分裂症又发作了,先后9次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今年3月,大李经市康复医院复查,仍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庭审直击

公公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获得法院支持

面对儿子的情况,老李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宣告婚姻无效。

因为小黄与大李都是汉寿人,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李在婚前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精神分裂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大李、小黄隐瞒大李精神分裂症病情或病史结婚登记。在登记结婚后,大李精神分裂症多次发病住院治疗,且至今未治愈,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故对大李父亲请求确认大李、小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以案说法

为什么父亲可以申请宣告儿子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属无效婚姻。

而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若婚前医学检查患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当暂缓结婚。卫生部《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精神分裂症者发病期间要暂缓结婚。据此,大李与小黄的婚姻在法律上确实是有瑕疵的。

那为什么大李的父亲有权利来提请呢?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何为利害关系人呢?根据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据此,老李作为与大李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便提出了申请。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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