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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禁止在湘江一级水源保护区从事水上体育运动


来源:红网

今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报告。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沈梦艳)今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报告。

报告指出,湘江及其支流是全市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水源,省委、省政府将湘江污染防治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1年,确保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污染防治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工作,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陆域污染源防治、水域污染源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条例》明确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置排污口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新设排污口,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按照本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截污改造。

《条例》规定,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对于其他水域内的活动,《条例》规定,长沙市湘江库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可以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水域,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依照水功能区划划定。

[责任编辑:黄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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