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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身份证号 岳阳男子莫名背负“抢劫罪”11年


来源:新京报

教育部下属数据库显示,龙君确实于2006年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为消除这莫名出现的犯罪记录,龙君咨询岳阳公安机关,被告知广州方面才能删除。龙君表示,从今年初开始他多次致电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但都称自己无法解决。

教育部下属数据库显示,龙君确实于2006年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韩章摄

龙君展示自己2005年和同学的合影以及自己2006年获得的毕业证书。上述时间,另一个“龙君”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刑。韩章摄

自己在湖南念大学,另一个“自己”在广东坐牢。去年9月,湖南岳阳人龙君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才发现自己早有“案底”。在与公安机关交涉后,龙君才知道一个与自己同名、同身份证号的人,2005年在广州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四年。

但2005年时,龙君正在湖南一大学念书。

与广州市相关部门沟通半年后,龙君“案底”仍没有消除。无奈之下,龙君将广州市公检法机关告上法庭,要求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6月30日,本案将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

莫名的犯罪记录

龙君今年30岁,湖南省岳阳市人,2006年毕业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开始,龙君在岳阳市一家公园上班。去年9月,龙君终于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但单位要求,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龙君的母亲殷修凤说,在知道单位的要求后,她和儿子立刻前往岳阳楼公安分局枫桥湖派出所开具证明。但事情的进展出乎母子俩预料。“警察说他有犯罪记录,开不了(证明)。”

原来,派出所警察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看到了龙君的信息。资源库资料显示,“龙君”2005年4月2日在广州市实施了抢劫犯罪。2005年7月,“龙君”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刑4年,后在广东坪石监狱服刑。

资料里还有“龙君”的照片——一个光头男子。“长得和我儿子一点也不像!”龙君母亲说。

龙君告诉新京报记者,2004年至2006年期间,自己就读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期间正常读书、正常毕业。教育部下属相关数据库信息也对此吻合。

为消除这莫名出现的犯罪记录,龙君咨询岳阳公安机关,被告知广州方面才能删除。

龙君表示,从今年初开始他多次致电广州市政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但都称自己无法解决。

“弄错了”

为了解决问题,龙君聘请了律师。今年3月11日,龙君与律师李茨安一起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到了“龙君”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5年4月2日,“龙君”伙同另外两人,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浮山村持刀对一名摩的司机进行了抢劫。“龙君”在推走抢得的摩托车时,被治保人员抓获。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龙君”4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9年4月1日止。但龙君2008年已在岳阳现单位上班。

拿着判决书,龙君和律师前往了石井派出所。“在石井派出所,广州白云公安分局派人对龙君的面部、指纹等信息进行了鉴定,鉴定后他们口头说,弄错了。”龙君的代理律师李茨安说,尽管公安机关没有给出书面鉴定结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龙君”(2005)云刑初字第1052号判决书中,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部分后用括号注明了“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也就是说,这些信息都是由“龙君”自己提供的。

如果服刑的不是龙君,那是谁?律师李茨安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回复说,“龙君”已服刑完毕,目前不知去向。

“不要走审判程序”

龙君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告,要求法院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龙君姓名权、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不良犯罪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诉状的第二天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但龙君并未放弃,将上诉状递交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指定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6月7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受理龙君一案的通知书,定于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受理此案后,广州公安机关派人到岳阳来沟通此案。龙君的母亲殷修凤告诉新京报记者,广州公安通过岳阳公安联系上了龙君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做龙家的工作。“他们希望能够私下和解,不要走审判程序。”

殷修凤表示,在与广州警方2名代表协商的过程中,她要求对方尽快删除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龙君的犯罪记录,对方承诺在一个月内消除,但希望她能先撤诉。“我说一个月也可以。但要求他们在协议里写明每超过一个月赔5万元钱,他们又不敢承诺了。”

截至发稿,广州警方未回应新京报记者的采访请求。

■ 释疑

警方如何确定嫌犯身份?

“根据自报信息,请求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协查”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首先会对其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的身份信息,然后调取公安内网中的身份资料。一般还会根据他自报的信息,请求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湖北一派出所所长告诉新京报记者,广州因为外来人口多,所以外地人犯罪的案件比较多。但许多犯罪分子并不会如实供述身份信息,“我国冒名不算犯罪,对犯罪分子来说没有风险。”

“广州的同志常常请求外地公安机关协查,我就帮他们到村里走访过。但目前各地的户籍管理水平有差异,有的同志工作也不尽责,有时候不走访就给侦办单位回函。”上述所长透露,十多年前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没有建成,二代身份证也没有普及,确定犯罪分子身份比现在困难许多。

弄错身份如何消除信息?

“正常办理需要逐级上报,快也得一两个月”

如果确实是弄错了,那么“犯罪记录”该怎么消除?

湖北一派出所所长告诉新京报记者,消除犯罪记录需要录入记录的公安机关操作,“解铃还须系铃人”。“但需要一级一级报上去,上面批准了才能删除。有时候要报到公安部。”上述所长说,犯罪记录因为涉及到法院的判决,往往还需要法院撤销判决后才能改。“如果正常办理,快也得一两个月。”

■ 律师说法

“若属实可向涉事机关索赔”

北京律师张新年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这类案件中,尽管警方的侦办和抓获部分可能都没有问题,但是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部分出了差错,实际上也算是办了“冤案”。“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仔细核实当事人信息,确保无误,这是作为司法机关的义务。”

在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看来,这个案件中,因为公、检、法机关的错误,导致龙君出现了本不应有的犯罪记录,这损害了龙君名誉,对其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会造成了影响,以上部门作为办案机关显然存在错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赔偿精神损失。

“此类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生,应当引起各部门重视,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身份的核查,防止发生这种低级错误。”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韩雪枫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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