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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永兴县便江镇林管站原副站长曹国忠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款问题。嘉禾县珠泉镇坦塘村9组会计李吉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隐瞒、截留、私分利息问题。

红网长沙5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郴州市纪委对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北湖区原保和镇雷大桥村坦门二组组长邓绍群挪用公款非法获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邓绍群在担任万华岩镇雷大桥村坦门二组组长期间,伙同该村村民小组出纳、会计等人,利用其管理和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非法获得利息115000元,其个人实得35000元。2015年12月,邓绍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北湖区原华塘镇吴山村党支部书记曹胜利虚造合同骗取移民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曹胜利利用职务之便,虚造移民农户参与土地租赁合同,骗取移民扶持资金30000元。2015年11月,曹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北湖区原永春乡财政所所长廖伟虚列支出贪污公款问题。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廖伟在担任永春乡财政所所长兼任永春乡政府行政账、计生账、企业办账、新农村建设账、财政所经费账出纳及实际兼任企业办账、新农村建设账、财政所经费账会计期间,利用重复报账及虚列其他支出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328905元。2015年3月,廖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宜章县总工会原副主任科员谭志林骗取群众财物问题。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期间,谭志林假冒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与林海煤矿职工黄文工伤赔偿的调解,并将黄获赔的637000元存入自己及其儿子的银行账号,然后告知黄文赔偿款已存入虚假的“工会会员互助保障基金”。经黄文多次催还,谭志林先后支付黄文230200元,剩余资金至今未还。2015年9月,谭志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16年5月,谭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永兴县原湘阴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新军伙同7名村干部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8月,李新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授意胜利村会计曹美文、山冲村会计李圣雄、夹口村支书曹美慧和村主任欧青田、南塘村会计谢石桥、滩头村支书黄细桂和秘书曹满成等7名村干部,将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户范围,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358100元,贪污公款18375元,湘阴渡镇原副科级干部邝生胜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5月,李新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邝生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谢石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曹美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圣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曹美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细桂、欧青田、曹满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兴县便江镇林管站原副站长曹国忠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曹国忠利用担任便江镇林管站副站长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款49060元,曹国忠分得44600元,便江镇乌泥村党支部书记邓小中分得3980元,便江镇观前村党支部书记陈明才分得480元。同时,曹国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5700元。2016年3月,曹国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5月,曹国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邓小中和陈明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嘉禾县珠泉镇丙穴社区党总支原委员李振雄截留参合费非法占为己有问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李振雄按照每人90元的参保收费标准收取2263人的参合费,共计203670元。在2015年1月5日上报丙穴社区参保人员花名册到镇农合办时,李振雄隐匿445人的参合信息不上报,截留40050元参合费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12月,李振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6年5月,李振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嘉禾县珠泉镇坦塘村9组会计李吉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隐瞒、截留、私分利息问题。李吉元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将产生的利息44759.46元隐瞒、截留,用于私分。2016年1月,李吉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6年5月,李吉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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